伦理生活
Sittlichkeit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
自由在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制度中的客观实现。
- 伦理生活就是遵守社会习俗和规矩
- 说自由在制度中实现,就是说现存的一切制度都天然合理
伦理生活解决什么问题:一个人可以在心里确信自己自由,甚至真诚地愿意做善事;可如果权利得不到承认,行动没有共同尺度,制度只会任意变化,这份自由怎样在每天的生活里站住?伦理生活讨论的不是“讲道德地过日子”,而是自由怎样取得家庭、社会和政治制度的现实形式。
先要看清《法哲学原理》的结构。任性在导论中说明选择为何还不是自由的完成形态;正文三部则是抽象法、道德性与伦理生活。它们不是一个人从幼稚升级到成熟的四层性格表。同一个现代人同时生活在财产契约、主观责任和制度关系中,三个部分从不同侧面追问自由如何成为现实。
抽象法使人格、财产与契约获得外在形式,道德性把目的、知识、责任、福利、善和良心带进判断。但只有外部合法,可能忽略主体的意图;只有“我问心无愧”,又可能让善永远停在应当。伦理生活接过的正是这道裂缝:如何让客观制度与主观自由不再彼此外在。
伦理生活内部有三个环节:家庭、市民社会与国家。它们也不是人生按年龄依次闯过的关卡。家庭以爱和成员关系形成直接统一,并通过子女成长、离家或关系终止而走向解体;市民社会让独立个人通过需要、劳动、交换与分工相互依赖;国家则追问个人权利与共同事务怎样形成制度统一。
市民社会不是自动和谐的市场。黑格尔同时讨论司法、公共权力和行业共同体,也没有真正解决现代贫困不断被生产的问题。国家更不是把家庭和市民社会吞掉的巨大组织。合理国家是自由制度的概念要求,不是任何现存政府给自己盖章的许可证。
因此,制度与自由并非天然敌对,但制度也不会仅凭存在就实现自由。一个压抑人格权利、取消主观责任、封死批评的秩序,不能要求人们把服从称为伦理生活。概念在这里同时提供现实条件和批判尺度:制度必须说明它怎样让成员作为自由者生活。
信任属于这张地图的相邻问题,却不能提前塞进所有自由论证。霍尔盖特据黑格尔说明,当法律与制度确实保障权利时,信任可以成为对自由现实性的感受性理解。顺序不能颠倒:信任以合理制度为条件,不能反过来制造制度的合理性。
读者使用指南:读《黑格尔的自由》时,以抽象法、道德性、伦理生活三部为主线;读《从抽象权利到伦理生活》时,再展开家庭、市民社会与国家;读《信任作为一种自由》时,专门检查制度何时配得上信任。不要再用“伦理层是四层自由的顶层”概括这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