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5日,沃尔玛高管Dan Bartlett在X上公开回应经济政策研究组织Groundwork Collaborative,指责对方把技术上可能做到的事,写成了公司正在做或准备做的事。把双方的材料放在一起对照,争论的脉络很清楚:Groundwork在同日发布的报告中,逐项梳理了沃尔玛名下的专利,内容涉及根据购物车里的商品调整关联商品价格、识别顾客对折扣的敏感程度,并据此决定向谁发放优惠券;沃尔玛的官方声明则给出明确否认,强调公司只为商品定价,不会利用个人收入、购物历史、紧迫程度或支付意愿来为特定个人制定价格。123

讨论这起交锋,首先有一道必须守住的事实边界:专利展示的只是一种技术方案,不能单凭专利文本就认定方案已经进入了门店收银台。在沃尔玛取得的一项电子价签专利里,确实设想过这样一个例子:当顾客通过Scan & Go扫描了金枪鱼罐头后,系统可以向其显示不同的蛋黄酱价格。但专利原文并没有把这个“不同”限定为涨价,也没有提供任何已经实际部署的证据。要是直接把它写成“顾客一买金枪鱼,蛋黄酱就立刻涨价”,就会把尚待调查的问题提前当成既成事实。4

可哪怕把这道事实边界讲清楚,公众的疑虑也不会就此消失。人们真正担心的是:一旦卖家手里的系统能够判断谁正在赶时间、谁不愿或不便再换一家店,价格就可能顺着顾客退路的收窄而发生变化。到了那一刻,同一件商品为什么值这个数,就会悄悄滑向眼前这个人最高能承受多少。

日常买卖里当然一直存在价格差别。快过期的牛奶打折出售,送到偏远地区的货物加收运费,背后都有各自的理由。哪怕同样是价格浮动,按整体市场供求变化调整标价,与依据某个具体顾客的个人数据去估算其支付上限,也应当拆开看待。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在今年8月发布的征求意见材料中,正是把后一种做法作为个性化定价来专门讨论,同时并未宣布全面禁止市场上的一切差价。5

这就把一个很具体的问题推到了台前:究竟什么样的差别,才足以支持差别待遇?单凭一句“系统预测这样收钱仍能成交”,能够成为充分的理由吗?

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第五卷第五章讨论交换时,把按比例的互惠看作维持共同生活的关系。鞋匠与建房者生产的是不同的东西,交换需要使它们按一定比例变得可以比较,而货币正是为了给这种比较提供共同尺度。在他看来,交换不只是物品的易手,它关系到不同处境的人怎样在交易中建立起能够继续相处的关系。6

这套古代论述当然没有替今天的数字商店设计价格制度,也不能从中直接推出“同物在任何时候都必须同价”。但它提醒我们,一笔交易的意义超过了买卖双方最后有没有按下同意键。一次成交完全可能让双方都拿到眼下想要的东西,同时仍留下一个问题:形成这一交换比例的条件,究竟由谁控制?

不妨设想一位顾客在深夜急需给生病的孩子购买体温计。这是一个为了分析而设定的假设情境。如果商家因为夜间急送增加了人工成本而明码上调运费,顾客至少能理解自己多掏的钱是在为什么买单;可如果商家通过搜索记录推断出这位家长的焦虑,悄悄把同一支体温计的商品报价调高,那么多收的这笔钱就纯粹来自对其困窘处境的识别。货物与配送服务都没有增加,唯独顾客难以抽身离开的事实被计入了价格。

在这个情境里,更深的不对等来自双方视野的失衡。卖家掌握了关于顾客处境的细密知识,顾客却不知道卖家为什么给自己开出这个数字。他无法判断别处是否更便宜,甚至不知道自己此刻需要比较。公开标价原本允许陌生人围绕同一个公开条件做选择;当每个人手机上显示的都是一张私有价签时,连比较本身也成了卖家可以单方面安排的东西。

替个性化定价辩护的人,同样握有一条强有力的反驳理由:差别定价也能用来帮助支付能力较弱的人。如果一律执行统一高价,部分预算吃紧的顾客可能直接被挡在门外;而针对性的优惠既能让他们买得起所需商品,又能让商家维持收入以继续供货。要是全面禁止差价,那些真正有价值的定向折扣岂不是也要一并被取消?这个理由值得认真对待。沃尔玛在2017年公开的那份优惠券专利申请里,设想的正是向预计需要优惠才会购买的人发放优惠券,而向预计无需优惠也会购买的人只发送普通营销信息。7

正因为如此,单凭两个人最终付款的数额不同,还不足以直接认定交易不公平。关键在于,优惠与差价的条件能否被顾客理解,以及拒绝个人画像的人能否依然获得可供公开比较的报价。公开透明的困难补助,与后台秘密估算“此人少给一点优惠也不会走”,即便在某次结账时碰巧产生了相同的账单,双方借此建立的关系也有着实质差别:前一种做法给出了可以公开讨论的理由,后一种做法则让被分类的人很难参与判断。顾客最后愿意成交,证明的只是他在当下接受了这个价格,并不能让所有藏在后台的定价理由自动获得正当性。

增加透明度固然能够改善这件事,但仅在页面角落写上“本店使用个性化定价”几个字仍然太薄。一位着急买药或采购日用品的顾客,即使知道自己正在被画像,也未必有时间逐家试价,更未必能干脆停止购买生活必需品。有意义的知情应当带来实际的比较能力,而不能只让防范责任随着一行提示转移到顾客自己身上。

本文的判断是:卖家完全可以因为真实的成本、供给条件或公开的优惠规则而改变价格;但当它试图把顾客当下的脆弱处境直接变成加价依据时,就需要承担重得多的论证责任。这个判断超出了亚里士多德的原文范围,属于对当代数字交易条件的伦理分析;它同样不预先判定沃尔玛是否已经实施了被质疑的做法,有关特定公司的事实,仍应继续由实际调查证据来确定。

一个市场能够持续运转下去,靠的不只是卖家越来越准确地算出我们最多愿意付多少钱。它也需要让掏钱的顾客清楚知道,这笔差价为什么值得付。当电子价签上的数字变得越来越容易随时改写,那把能被买卖双方共同理解和质疑的交易尺度,就越发显得有分量。

资料核对截至2026-10-24。本文未取得沃尔玛实际个性化加价的交易数据;专利与倡议组织的推断均未被提升为部署事实。文中的温度计是明确假设。FTC材料引用的是2026年8月公布的征求意见内容,本文不对其后完整执法状态作法律结论。没有证据支持X热榜排名或传播量,故不使用热度数字。

Footnotes

  1. Dan Bartlett,X帖子,2026-10-05:原帖。链接从Truthout 2026-10-06文章的公开嵌入取得,并用X官方公开oEmbed接口核对正文、作者和日期。原帖直接访问失败;未登录或使用Cookie。取得路径:Truthout公开嵌入页。访问日期:2026-10-24。 ↩

  2. Walmart,Correcting the Record: We Price Products, Not People,2026-10-05。此为公司对自身业务及未来承诺的公开陈述,不能单独代替独立部署调查。访问日期:2026-10-24。 ↩

  3. Lindsay Owens、Elizabeth Pancotti,The Walmart Watchtower: Patents Speak Louder Than Pledges,Groundwork Collaborative,2026-10-05。本文将其作为提出质疑的一方材料,专利内容另核原文。访问日期:2026-10-24。 ↩

  4. Walmart Apollo LLC,US11687872B2: System and method for remote controlling of electronic shelf labels,2023年授权,Description中“The labels and prices may be changed in a dynamic fashion”段及金枪鱼/蛋黄酱示例。该段提出可变价格,没有证明实例已部署,也没有将差价限定为增加。访问日期:2026-10-24。 ↩

  5.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FTC Seeks Comment on Enforcement Policy Statement Regarding Personalized Pricing,2026-08-19,页面注明8月31日更正;参见所附征求意见稿。所引材料谈披露、个人数据使用与潜在欺骗,未宣布全面禁止。访问日期:2026-10-24。 ↩

  6. Aristotle,《Nicomachean Ethics》V.5,尤其1132b21—1133b28,W. D. Ross英译:MIT Internet Classics Archive第五卷;章节定位可参照Perseus V.5。本文只借用比例互惠、需要与货币尺度的问题,不把古代城邦的身份等级论直接转成现代平等原则。访问日期:2026-10-24。 ↩

  7. Walmart Apollo LLC,US20170300956A1: Systems and methods to generate coupon offerings to identified customers,2017-10-19公开,关于预测购买行为、营销材料与优惠券分配的说明段。本文据原文讨论设计思路,不声称该申请中的全部方案已投入使用。访问日期:2026-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