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端起酒杯夸加那利酒好喝,旁人如果提醒他加上一句“至少对我来说很好喝”,他完全可以坦然接受;可一旦话题换到一座房屋、一首诗或一幅画,说话的人往往就不肯就此收住了——他会指着作品的细节反复解释,会请对方再仔细看一遍,心里甚至觉得对方要是毫无感觉,就是错过了什么。
重读康德《判断力批判》第7节时,我觉得这个日常对比远比一句笼统的“审美是主观的”更贴近真实的争论现场:喝酒的人愿意承认各人口味不同,谈论艺术作品的人却在自己的主观感受里向他人提出了一项要求。康德整部审美判断力批判想要解释的,正是这项要求究竟从哪里来。
要理清它的来历,可以先看看日常所说的“喜欢”里包含着多少种不同的事。美酒使舌头和感官舒服,这属于“快适”;一件工具很好用,要看它能否完成预定的外部用途;一个行为值得道德赞许,则要看相应的道德理由。美固然也使人愉快,但纯粹的鉴赏判断却暂时搁下了“对象在现实中能给我带来什么好处”的算计。
康德在第2节里用一座宫殿来说明这一点。
一个人完全可以厌恶建造豪华宫殿背后的权贵虚荣,可以从道德上谴责它耗费了民众的血汗劳力,也可以觉得独居荒岛时有一间舒适小屋就已经足够。那些政治、道德或实用层面的判断各有其问题;而当他站在宫殿前专门问“眼前这座宫殿是否美”时,所考察的只是单纯观看其形象时内心产生的愉悦。政治评价不会因此失效,审美分析只是把不同判断各自的根据分辨出来。这就是康德所说的“无利害”的严格意思:它要求鉴赏的根据不依赖占有对象、满足感官欲望或实现功利用途;同时,“无利害”也完全容许热烈的欣赏,摆出一副冷淡姿态本身并不能证明一个人更会看画。
从“无利害”这一前提,康德迈出了颇有争议的一步:假如我的愉悦确实已经排除了私人欲望与偏爱,我就有理由认为,它依赖着别人身上同样具有的认识能力。这样一来,当我开口说“它很美”时,也就把这份愉悦当作别人面对同一作品时也应当产生的感受归给了其他人。在康德看来,鉴赏判断带有一种特殊的“主观的普遍有效性”——愉悦明明发生在主体身上,作出的判断却超出了“我个人此刻有这种感觉”的私人报告。
可困难也随即跟着出现了。
在几何学里,人能够理直气壮地要求别人承认三角形的某项性质,是因为几何证明一步步约束了结论;美却拿不出这样的概念程序。哪怕列出一幅画的构图、比例与色彩关系,仍不足以在逻辑上迫使对方当场感到它美。康德在第8节里说得很明白:在审美上,人总想把对象放到自己的眼前来亲眼看一看,别人讲得再充分,也永远代替不了自己这一回观看。
既然没有确定的概念规则,为什么审美愉悦仍可能具有某种共同根据?康德在这里把目光转向了想象力与知性的关系。在认识客观对象时,想象力负责把感性材料联系起来,知性则以概念赋予它统一;而在纯粹的鉴赏中,这两种认识能力依然彼此配合,现场却没有一个确定概念跳出来把它们的活动限制到唯一答案。这种“自由游戏”使观赏者感到自身的认识能力运转得既适宜又活跃。
著名的“共通感”就在这个位置进入论证。我们平常能够彼此交流知识,已经预设了大家的认识能力能够相通,康德尝试把这一共同条件延伸到审美鉴赏之中。共通感由此承担了一项规范性作用,在背后支撑“别人也应当赞同”的要求——这与做调查统计出“多数人都喜欢某幅画”完全不同,因为多数人的意见分布只能说明当下的流行事实,不能替“应当赞同”的规范要求证明正当性。
当然,康德的这一步推导仍然留着明显的缝隙:人类共有认识能力,是否就足以推出面对某个具体对象时也应当共有愉悦?退一步说,即使理论上存在某种共同根据,站在画前的我又如何确定自己这一次已经彻底摆脱私人偏爱、正确地运用了判断力?康德本人也坦率承认人会作出错误的鉴赏判断,并把鉴赏判断中的必然性谨慎地称为“示范性的”——我只是把眼前这一个具体判断呈现为“大家应当怎样判断”的例子,手头却无法交出一条事先写好的普遍规则。
正因如此,鉴赏判断所提出的要求始终向他人的回应敞开着。对方完全可以不同意我的看法,也可以通过指点让我重新看见画面里原先忽略的关系;但无论别人怎么说,最终仍需要我亲自回到作品前作判断。康德在第32节里甚至写过一位坚持自己诗作很美的年轻诗人:他为了赢得掌声而在口头上迎合公众认错,内心深处却并没有真正改判;直到他自己的判断力经过长期练习慢慢成熟,才可能发自内心地修正当初的看法。这个生动的例子,也让康德所说的共通感与盲目服从多数人的大流彻底拉开了距离。
这么看来,一场严肃的审美争论完全可以没有最终定论,却仍然有实实在在的讨论内容——因为参与争论的人都在追问,对方能否在同一件作品中看见那份足以分享的愉悦。康德没有把这个普遍赞同的要求变成一张包赢的胜诉保证;他留给我们的真正难处恰好在于:站在画前的我,怎样既认真要求别人的赞同,又始终坦然承认自己的这一回观看随时可能需要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