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称最确实可靠的知识,在《精神现象学》一开篇,就被一张小纸条给难住了。

黑格尔把这种知识态度叫做“感性确定性”。它深信,世上最牢靠、最不掺假的知识就在眼跟前——此时此刻,此地此景,眼前这件摸得着看得见的东西。它不想绕弯子去做理论解释,也不愿意先拿现成的概念给对象归类,只想一口咬定:我死死攥在手里的,就是这个独一无二、无可替代的“这一个”。

乍看上去,这种知识也确实最丰盛。摊在眼前的色彩、声响与触感,哪怕说上三天三夜也形容不完——黑格尔本人当然也承认这份感官上的饱满。真正被他判定为“最贫乏”的,是感性确定性所端出来的那份知识主张:因为它拒绝交代任何前因后果、拒绝说明任何关系与规定,逼到最后,它嘴里唯一能说出来的就只剩下一句干瘪的“它是”。感官的印象固然无穷无尽,可眼前的对象究竟是什么,这种知识连半句话都没有交代出来。

最开始,感性确定性把全部赌注都押在“对象”那一边。

在它看来,外物就硬邦邦地摆在那里,不管我看没看见它,它都照样存在;至于“我”,不过是碰巧路过它面前的一个旁观者。于是黑格尔顺着它的意思,先去问对象:你口口声声说的“这一个”,究竟是怎样存在的?

按照原书那个著名的例子,“这一个”分成了时间上的“现在”与空间上的“这里”。

有人指着窗外回答说:“现在是夜晚。”为了检验这句无比确凿的真理,黑格尔建议了一个极其简单的动作:把“现在是夜晚”这五个字原封不动地写在纸条上,搁在桌上,等第二天中午拿起来再读一遍。

到了正午十二点,纸条上的字一个也没少,可昨夜的黑暗早就消失得无影无踪,写出那句话的真理似乎已经放馊了。耐人寻味的是,句子里的“现在”这两个字依然好端端地留在原地,只是里头装的内容已经换成了白天。这个“现在”既容得下夜晚,又容得下白天,同时又不被任何一个具体的时刻焊死。它恰恰是靠着不断送走旧时刻、迎进新时刻来维持自己的——换句话说,感性确定性拼命想抓住的那个独一无二的“现在”,说穿了却是一个经过否定而保持自身的普遍形式。

空间上的“这里”也逃不出同样的命运。

换个相近的例子:当你面朝窗外站着,信誓旦旦地说“这里是一棵树”;只要把身子转过来,原本的“这里”立刻就变成了一张书桌。树从视线里消失了,“这里”本身却并没有跟着树一起湮灭,它顺着你的转身铺展成前后、左右、上下,能把无数个具体的位置全都装进去。感性确定性原本想一把攥住某个唯一的地点,结果摊开手掌一看,留在手心里的依然是一张由许多个“这里”交织而成的普遍关系网。

眼看对象那边的第一条退路断了,感性确定性立刻换了一套说辞。

它辩解说,刚才“现在”和“这里”之所以会变来变去,纯粹是因为漏掉了背后那个担保人——也就是此时此刻正在亲眼看着这一切的“这个我”。“现在是白天”之所以成立,是因为我的眼睛正看着白天;“这里是一棵树”之所以不假,是因为我的身体正对着这棵树。真理的重心,于是从外物那头撤回到了主体这头。

可惜,“这个我”照样留不住。

当你指着窗外说“我看见了一棵树”,站在两步外的另一个人完全可以同时开口说“我看见了一栋房子”;昨天的你和今天的你,嘴里喊出来的也都是同一个“我”。一旦进入语言,“我”这个词就绝不可能归哪一个私人独家买断——无论是谁,只要开口说话,就能顺理成章地站进“我”的语法位置里。感性确定性本来想拿“我的亲身经历”去保住那点独特性,结果连“我”自己也当场露出了最普遍的底色。

被逼到墙角之后,感性确定性只剩下最后一条退路了。

它干脆宣布:从现在起,既不把对象和“我”拆开,也不允许事后拿纸条去隔夜对比,就死死守住眼前这一个不可分割的活生生的现场。谁也别再开口用语言解释了,只要你和我站在同一个时刻、同一个地点,我直接伸出手指给你看——那个独一无二的“这一个”,总算用不着经过语言的污染了吧?

然而,就在你的手指刚刚抬起来、指向“现在”的那一刹那,刚才那个“现在”就已经滑过去变成了“方才”。

如果你改口承认它已经成了过去,那么“过去”本身恰恰就是眼前已经不复存在的东西。一根伸出去的手指,永远没法像钉子一样钉住一个静止不动的时间点;“指示”这个动作本身就是一场流动的过程:先指出一个瞬间,眼睁睁看着它滑走,再否定这次失去、找回当前的统一。同样,当你伸手指向“这里”,指尖所指的那个点也会立刻顺着空间延展成上下左右的许多个“这里”。那个试图靠闭嘴指点来逃避中介的现场动作,非但没能跳出关系网,反而当着所有人的面,把“中介”的过程一五一十地演了一遍。

所以,感性确定性的破产,不能全怪罪到“语言太笨、词不达意”头上。

语言固然会把你想说的个别事物变成人人都能调用的普遍词汇,可就算一个人从头到尾一言不发、只靠手指去戳,他的指尖也照样带着时间的流逝、位置的移动与前后的变化。毛病不出在“词语挡住了真实”,毛病出在感性确定性心心念念的那个“彻底孤立、不带任何关系的纯正个别者”,在现实里没法被固定成一项站得住脚的知识。

走完了这三道关口,意识才不得不松开紧握的拳头,跨进下一章的“知觉”。到了知觉那里,意识终于不再强求对象只是光秃秃的“这一个”,转而承认对象身上拥有许多可以重复出现的普遍规定——颜色、形状、重量,以及把这些不同属性拢在一起的那个统一体。

读懂了《精神现象学》开篇这一幕,一条重要的界线也就跟着划清了。

黑格尔从来没有宣称“眼见为虚”,更没有荒唐到认为经验科学只是语言凭空编造出来的文字游戏。直接的感官感受当然是认识过程里实实在在的一环;唯一站不住脚的,是把这第一眼的直接感受,直接供奉为不需要任何关系、比较和概念规定就已经大功告成的终极真理。在生活里,你尽可以相信自己的亲眼所见,只是从你张嘴回答“我到底看见了什么”的那一秒起,判断和概念就已经在暗中干活了。

平时人们在争执不下的时候,最爱拍着胸脯甩出一句话:“我当时就在现场!”——好像这六个字一出口,所有的争论就必须当场闭嘴。

人在现场当然很重要,但现场本身绝不会替你把认识的工作自动做完。你当时站在哪个角落、在什么时刻望过去、借着哪些前后的差异才认出了眼前的事物,这些条件从来就不是事后才裹上去的多余包装。恰恰是靠着这些关系与规定,眼前的事物才第一次变成了能够被指认、被留存、也经得起旁人检验的对象。

而当“知觉”从感性确定性手里接过这个带着普遍属性的对象时,一道新的难题也紧跟着在门后等着它了:既然这件东西的颜色、形状和重量各是各的,它们究竟凭什么能够属于同一个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