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塞尔所说的意向性,不是“我有意这么做”的意图,也不是意志足够坚定就能改变世界。它首先描述一种结构:感知是在感知某物,判断是在判断某事,回忆、期待和想象也各自朝向它们的对象。意识在这些活动中总是“关于某物的意识”。

这个说法需要立刻收紧。它适用于感知、判断、愿望等意向体验,并不意味着一段体验里每个实项成分都自己指向对象。色彩感、触感等感性材料可以在体验中真实地出现,却不必单独就是“关于某物”的;它们在具体活动中被赋予方向、参与对象的显现。

意向对象也不必实际存在。我可以想象独角兽,怀念一座已拆除的车站,或担心一场最终没有发生的事故。对象不存在,并不会让这些活动失去意向性;不同只在于它们以想象、回忆或期待的方式朝向对象,而不是把对象当下地感知出来。

这说明意向性不是意识与现实物之间的一条物理连线。若必须先有一个现实存在的终点,虚构和错误就难以解释。现象学关心的是对象如何被意指、以什么方式被给予,以及一种指向后来如何得到确认、落空或改正。

同一个对象也能在不同活动里保持为同一个。我现在看见窗边的杯子,稍后回忆它,又可能怀疑自己是否放错了位置。被感知、被回忆和被怀疑的是同一个杯子,但它的给予方式并不相同;意向分析既要说明对象的同一,也要保留这些方式之间的差别。

胡塞尔常用空意向与充实来描述这种差别。只听到“隔壁房间有一架钢琴”时,我已经理解并指向那架钢琴,却还没有亲眼看见它;走进房间后,感知可能让先前的意指获得充实,也可能发现那里只有一台电子琴。充实不是给句子盖章,而是让对象更充分地自身给予,并留下被纠正的可能。

即便在感知中,对象也不会一次完整地塞进意识。杯子此刻只显出一个侧面,背面虽未直接看见,却作为可继续显现的部分被共同意指。我移动身体,新的侧面出现,先前的期待可能兑现也可能破裂。对象正是在这些不断变换的侧显中保持同一,同时总超出眼前这一瞥。

为了分析这种关联,胡塞尔区分意向活动与它的意向相关项,后来常用 noesisnoema 来说。前者指感知、判断、想象等活动以及它们的具体方式;后者可谨慎地理解为对象作为被如此意指者,也就是活动中的对象意义或相关项。

关于 noema 究竟应当怎样解释,研究者并没有一个毫无争议的答案。至少可以先排除两种简单化:它不是头脑里代替外物的一张小图片,也不等于把现实对象原封不动搬进意识。这个区分的用处,是让我们同时描述活动的方式与对象如何在该方式中出现,而不把两边压成一件事。

由此也能看出,“构成”不等于制造。一个杯子之所以作为同一对象持续出现,依赖多个侧显、记忆和期待的综合;但这不表示我可以随意决定它是什么。下一次显现会抵抗我的预期,触摸会纠正视觉,更多证据也可能推翻原来的判断。意识成就对象意义,不是凭意念生产对象。

意向性问题在胡塞尔的早期著作中已经居于中心。那时的任务,是描述不同意识活动怎样具有对象指向,并借此反对把逻辑意义化约为个人心理事实。到了《观念 I》,悬置与还原把同一问题带入先验现象学:自然态度中的存在设定被暂时搁置,意识活动与对象相关项的关联本身成为主题。

所以,悬置并不是意向性的定义,也不应倒过来说,没有完成还原就没有意向活动。日常感知早已指向对象;还原改变的是研究姿态。它不否认桌子存在,而是暂不借助这个未经反思的存在设定,转而考察桌子如何被感知为同一个、如何取得意义和有效性。

这种描述也不与神经科学争夺同一把椅子。脑和身体的因果研究可以说明某种体验如何发生,意向分析则追问这份体验关于什么、以何种方式关于它。前者不能自动回答后者,后者也不能替代前者;把问题分清,比宣布其中一方无效更有意义。

意向性最重要的提醒,或许只是让“意识里有个表象”这句话变得不再轻松。意识不是封闭容器,对象也不是被复制进去的缩略模型。每一次感知、回忆、判断或想象,都展开一种对象与给予方式的关联;真实与虚构、在场与缺席、确信与怀疑,正是在这些关联的差异中被分辨出来。

因此,“意识总是关于某物”不是一句把问题说完的口号,而是分析的开端。接下来还要问:这是什么活动,它指向什么,对象怎样被给予,空缺如何得到充实,又有哪些预期被经验拒绝。只有把这些问题逐层展开,意向性才从漂亮的定义变成一套真正能工作的描述方法。